癌症长期以来都是新加坡主要死因之一,相信大家对“致癌物”这个词并不陌生,尤其是第一类致癌物,更是许多家庭关注的健康议题。本文将带您了解致癌物及其分级方式。无论您是负责准备家庭餐食的家长,或是经常外食的上班族,《Hello健康》诚挚邀请您一同深入阅读此篇内容。
什么是致癌物
根据美国国家人类基因体研究院(National Human Genome Research Institute)的资料,致癌物是指会使细胞DNA产生基因突变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混合物,这个过程亦称为“癌化”。

致癌物如何致癌
接触致癌物并不代表一定会致癌。不同致癌物可能在不同条件下引发风险,包括接触方式、剂量、强度,以及人体的基因组成。除了基因遗传之外,其他因素皆属于环境因子,例如:
部分致癌物能直接改变细胞DNA的基因序列,造成突变并形成癌细胞;也有致癌物不会直接损伤DNA,但可能加速细胞分裂,使基因突变的风险间接提高。需要提醒的是,癌症并不一定完全由致癌物造成,致癌物只是众多可能因素之一。
致癌物的分类是依据其本身化学特性的证据强弱来判断其是否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并不代表其致癌程度相同。举例来说,吸烟与加工肉类同样被列为“对人类致癌”的分类,但吸烟的致癌风险明显高于加工肉类。
三个研究机构的致癌物分类
致癌物在动物与人体身上是否出现“致癌性证据”,是决定其分类的关键。例如是否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或是否会导致癌细胞增长等。相关证据的来源包括动物实验,以及从人体收集的研究报告,这些资料经分析后,再作为致癌物分级的依据。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旗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所(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简称 IARC)的分类,致癌物共有五个级别,说明如下:
- 第一级(Group 1):流行病学证据充分,被确定为致癌因子,例如烟草(吸食或嚼食)、槟榔、石棉、戴奥辛、芥子气、γ射线、黄曲霉毒素等。
- 第二级 A 类(Group 2A):流行病学证据不足,但动物实验证据充分,极有可能为致癌因素,例如甲醛、紫外线、日光灯、聚氯联苯、柴油引擎废气、高温油炸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等。
- 第二级 B 类(Group 2B):流行病学证据有限,且动物实验证据不足,可能为致癌因素,例如电焊烟雾、汽油引擎废气、极低频电磁场等。
- 第三级(Group 3):流行病学及动物实验证据皆不足,无法归类为致癌因子,例如甲苯、咖啡因、氨苄青霉素、食用色素等。
- 第四级(Group 4):对人类与动物皆缺乏致癌性证据,或流行病学资料不足,极有可能为非致癌因子,例如己内酰胺,这是一种用于制造尼龙的化学原料。
另外,IARC 也会根据不同身体部位,进一步分类与致癌相关的物质,将其分为“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与“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两类。读者可点击此处直接查看相关资讯。
第二种分类依据美国国家毒理学计划(National Toxicology Program)所发布的致癌物报告(Report on Carcinogens),将致癌物分为以下2类:
- 确定为人类致癌因子:研究证实人类暴露于该物质与癌症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此分类相当于IARC的第一级致癌物。
- 合理推测为人类致癌因素:人类致癌性研究尚不足以明确确认因果关系,但有其他支持性的研究或资料。此分类相当于IARC的第2级A与第2级B类致癌物。
还有一种由联合国推行的分类制度,称为化学品全球调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 GHS)。其分类方式与IARC类似,可分为以下3类:
第一级 A 类(Category 1A):确定为对人类具有致癌性的物质,并具备充分的人体致癌性证据。此分类相当于IARC的第一级致癌物。
第一级 B 类(Category 1B):推断为对人类具有致癌性的物质,其致癌性证据主要来自动物实验。此分类相当于IARC的第二级A类致癌物。
第二级(Category 2):怀疑为人类致癌因子,但现有研究并不足以证实其对人类或动物具有致癌性。此分类相当于IARC的第二级B类致癌物。
本文转载自 《Hello醫師》: 抽菸比加工肉危險?致癌物分級全解析




